深圳宝安区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申报指引
2020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配套资助申报材料清单
1.首次申报需提交: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
(2)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5)《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6)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的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
2.后续申报需提交:
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如申报30万元追加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追加项目申请表》;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批准文件或证书;
(3)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5)《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6)博士后工作站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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