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经费,按每名博士后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补助申请指南
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经费补助申请所需材料
1.《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日常经费配套资助项目申请表》;
2.《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补助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4.博士后招收单位出具的经评审专家签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表。
审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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