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正常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在市资助基础上,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等额配套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建设配套资助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配套资助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设有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6个月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报对象
企事业单位。
政策待遇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8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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