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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据最新消息,深圳宝安区对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合作研究基地)接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合格的,在市资助基础上,再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自《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开具之日起,博士毕业生到宝安区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实际科研工作地点在宝安区,且中期考核合格;

2.在站博士后在获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生活补贴到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所需材料

1.《宝安区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项目申请表》;

2.《深圳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3.《在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5.申报人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基地设立批准文件或正式;

7.申报人所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生活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9.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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