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二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住保租〔2025〕047号)。
详细信息:深圳市福田区2025年第二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
2025深圳福田区第二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5年11月7日18时前(含当日)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1.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到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窗口(地址:福田区福强路益田五街福田花园大厦第1层102号,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提交相关资料,并在现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本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获得住房的同时停发廉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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