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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坪山区秀景苑等五个项目认租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秀景苑等五个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4号)。

详细信息:2025深圳坪山区秀景苑等五个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坪山区秀景苑等五个项目认租重要提示

(一)秀景苑、安居盘龙苑、玺悦台、凤凰公馆等四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由申请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申请人提交认租申请后,请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七)承租本批次住房的,后续管理、签约等均须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批次住房周边情况、停车位情况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情况简介(详见附件3至附件7),并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批次住房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提出诉求。

(九)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十一)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

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pdf

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pdf

附件3:秀景苑项目简介、户型信息.pdf

附件4:安居盘龙苑项目简介、户型信息.pdf

附件5:玺悦台项目简介、户型信息.pdf

附件6:凤凰公馆项目简介、户型信息.pdf

附件7:锦绣华晟家园(二标)项目简介、户型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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