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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罗湖区第一批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关事项

2025深圳罗湖区第一批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链接:http://fgw.sz.gov.cn/ztzl/qtztzl/zcts/gfxwj/content/post_10933486.html)。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链接:https://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808731.html)。

(二)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认租家庭已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但后续撤销本次认租的,其收入财产核对申请仍然有效,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三)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自2025年7月28日9:00起至2025年8月8日18:00截止,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请已认租的轮候家庭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意向房源项目及其户型,如无意向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四)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通告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签约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次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涉嫌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十)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十一)本次供应房源属存量项目,且大部分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和购置。

(十二)请各认租家庭认真查看《配租项目温馨提示》或通过实地看房、电话咨询等方式详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本次配租项目风险情况不一而足,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三)学校学位情况。本次供应部分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可能存在部分学位被占用情况,不能确保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公告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十四)停车位情况。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后续随着承租人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对停车位数量,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建议有停车需求的轮候家庭向项目方详细了解相关车位、停车费用等情况后谨慎选择。

(十五)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楼层、朝向、交付时间、租期、租金、学位、落户、车位、公共配套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六)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续签,租金标准随市场行情波动,并按深圳市最新租金政策文件执行。如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调换到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入住。

(十七)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本单位将另行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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