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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罗湖区第一批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流程

近日,深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罗湖区2025年度第一批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辖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关事项

2025深圳罗湖区第一批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流程

(一)网上认租

1.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00至2025年8月8日18:00,共12天。2025年8月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网上认租期间,罗湖区户籍在册轮候人亦可同时认租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一旦选房签订合同后,即退出轮候册。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也可选择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人口、住房、婚姻、户籍、低保、低保边缘、特殊情况(点击查看)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8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移动端可登录i深圳APP-部门服务-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信息变更办理)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25666765)。逾期未变更本批次不予认定。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通过收入财产核对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认租本批次房源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失效,在册轮候认租家庭需重新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的轮候家庭,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适用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认租申请、签约均需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和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在册轮候认租家庭,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时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点击查看),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重要提示:因材料提交业务量大,为避免申请人长时间等待,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在网上预约后再行前往现场提交材料。预约方式:①下载并打开“i深圳”APP;②点击“办事预约”;③选择“罗湖区”—“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中心”;④点击“在线预约”;⑤选择预约内容—按部门预约—“综合受理”—“公租房收入财产核对材料提交预约号”;⑥选择预约时间;⑦确认预约信息并提交预约申请。预约咨询电话:25666499)

罗湖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罗湖区经二路48号罗湖体育馆内)综合窗口(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电话:0755-25666765。

逾期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注:

1.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27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8月8日18:00。

2.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撤销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撤销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3.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4.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则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要求且须退出轮候册,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含第一序位)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175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76-350位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351位及以后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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