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不是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知道其具体的流程?接着往下看吧!
证据收集
01.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劳动合同,工作证、员工证、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记录、劳动报酬、社保记录,和工作相关的聊天记录,加班、辞退、薪资变动,公司内部发布的通知、规章制度等文件
02.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
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查询并打印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内容涵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用以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申请立案
01.
确定仲裁机构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比如,小张工作地点在A区,公司注册地在B区,他既可以选择A区的仲裁委,也能选择B区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02.
准备材料
除收集的证据外
还需准备仲裁申请书
(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三份)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单位基本工商信息
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0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齐,仲裁委会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特殊案件:30人以上集体争议或重大案件, 3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与答辩
01.
受理通知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02.
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比如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若觉得劳动者的仲裁请求不合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说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
庭前准备
01.
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决定受理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规则组成仲裁庭。简单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集体争议案件组成特别仲裁庭。
02.
调查取证(补充)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也可依职权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如仲裁庭对某一关键事实存疑,会自行调查取证,或要求当事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
03.
证据交换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交换证据,明确争议焦点。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能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对争议焦点有更清晰认识,为庭审做好准备。
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若调解失败,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
01.
庭审流程
核对身份:仲裁员确认双方到庭人员身份。
陈述与答辩: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理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举证质证:双方逐一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
仲裁庭调查:仲裁员就争议焦点提问,双方补充说明。
辩论环节:双方就法律适用、责任划分等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双方总结观点。
02.
庭审注意事项
携带证据原件(如合同、工资条、录音设备等);
如实回答仲裁员提问,避免情绪化表达;
可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仲裁裁决与后续
01.
裁决结果
仲裁庭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日。
裁决书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款项或恢复劳动关系
02.
裁决生效与执行
若双方未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裁决书生效。
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裁决,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裁决书、生效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03.
不服裁决的办法
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一裁终局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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