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对于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结论中要求复查或进一步检查的人员,是否必须要安排复查?
复査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进一步确定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未按医疗卫生机构机构要求的时间和项目完成复查,体检机构难以作出相应体检结论,年度职业健康检査未完成,已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同时,如果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复査,将不能及时发现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可能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易延误用人单位职业病预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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