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积金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所需材料如下:
一、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材料说明:
1.大陆居民使用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证件。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已登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辅助证件的,可以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其余外国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刷卡验密)
三、配偶身份证件(验原件)
材料说明: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四、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验原件)
材料说明: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五、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1.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3)配偶办理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的,无需提供结婚证;
(4)配偶办理终止还贷委托提取的,且未共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办理。
2.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材料说明:办理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提前还贷提取业务的: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个人授权、承诺书上须配偶签字。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材料说明:
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2.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3.办理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业务时,委托未共同签订协议的配偶办理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八、居民户口簿
材料说明:职工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九、住房贷款合同
材料说明: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十、抵押合同
材料说明:
1、纯公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组合贷: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3、商业贷款: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商转公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适用于商转公抵押贷款原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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