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业务办理时你不得不知道的知识:
一
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二
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需提供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无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三
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还贷提取的,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四
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五
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六
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通过“深圳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或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七
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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