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详细办理指南如下:
条件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
(3)夫妻共同办理的或贷款信息属于配偶的,配偶本人需共同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签字。
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刷卡验密);
3.配偶身份证件(验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验原件);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7.居民户口簿 ;
8.住房贷款合同;
9.抵押合同;
10.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选择菜单栏【立即办】的“预约”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sz12329”,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按月)“,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各综合窗口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各综合窗口
注意事项
(1)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2)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3)已按组合贷或商转公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且在2019年12月以后单独结清公贷或商贷部分的,协议不会自动终止。两者均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
相关阅读推荐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网点”或“公积金贷款银行”即可获取深圳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咨询电话、具体地址。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