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为做好2021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情况?
近5年,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职务要求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课题要求:自然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立项资助1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领域获国家、省或市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立项资助20万元以上;“纵向”指获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在研”指申报时课题正在政策执行期,但不包括因项目未按期完成或失败而导致未结题的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延期情况)。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获得自主申报名额的企业可在自主申报名额内申报在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鼓励企业为四十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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