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普通高等院校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辖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实施。
1.申报。
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在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备案材料齐全的,市就业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核实。
市就业中心自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服务站实际运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一致的,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核意见。
3.公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市就业中心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
补贴标准
国家、省、市已有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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