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受理申请。申报企业须尽早申报,同时确保各项申报数据真实、准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即收即审”,如需完善或补充材料的,须及时退回并告知企业。申报企业应尽快完成材料的完善或补充。
(三)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不视为已获得资助资格;最终能否获得资助,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
(四)从申请至补贴发放结束,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企业应当始终符合《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22〕11号)所规定的持股、任职、经营等申请条件。
(五)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政策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097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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