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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个税境外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网上申报流程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详细信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指引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

从首页的【常用业务】区块的【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进入后,请先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1、确认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页面选择【查看全部】支持修改“电子邮箱、联系地址”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的汇缴地, 

如下图所示:

2、填写申报表

(一)填写综合所得计税信息

1.填写综合所得收入

(1)四项综合所得依照境内境外进行划分。

(2)收入合计金额 =(工资薪金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境内部分 + 境外部分。对于境内四项综合所得,支持查看归集的预缴数据并将金额带回主表。

对于境外部分,需您手工填写。


2.填写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

对于无附表的数据项,需要您手动填写。

对于有附表的数据项,需要在附表维护数据后自动带入到主表。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二)填写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

分别填写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对应栏次。


(三)税款计算

1.应纳税额合计 =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 利股红所得应纳税额 +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 + 其他所得应纳税额 + 股权激励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调整额。

2.减免税额:通过附表维护数据后带入主表。

3.已缴税额(境内):自行填写已缴税额(境内)、境外所得境内支付部分已缴税额、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预缴税额。

4.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为附表 - 境外抵免明细表中“本期抵免额(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的合计值,需要进入附表填写。进入附表后:

(1)填写“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根据所得项目的不同,填写对应的数据项(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股权激励、其他境外所得)。计算出对应国家的“抵免限额汇总”。

(2)完成“本年度各国可抵免明细”后,在“本期实际可抵免额计算”中展示对应国家的可抵免额数据。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 前五年、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 前四年、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 前三年、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 - 前二年、本年境外已纳税额、其中:享受税收饶让抵免税额(视同境外已纳)、本年抵免额”等栏次。

(3)当抵免明细中存在数据时,必须上传资料(图片),最多 15 张。

(4)保存:点击【保存】按钮,将本年抵免额合计带入至主表。

5.应补 / 退税额:

应补 / 退税额 = 应纳税额合计 - 减免税额 - 已缴税额(境内)- 境外所得已纳所得税抵免额。

当为负数时,可申请退税。


3、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一)税款计算完成并点击【提交】后,若您存在应补税额,系统界面如下图,点击【立即缴款】可申请缴款。

(二)税款计算完成并点击【提交】后,若您存在应退税额,系统界面如下图,点击【申请退税】可申请退税。

如果您的银行卡不在身边,或者暂时不想退税,可以点击【放弃退税】。后续可在申报记录详情再次发起【退税申请】。

4、更正与作废

您可通过【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更正 / 作废申报)】查看已申报情况。

若您发现申报有误,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办理入口见文末提示)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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