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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受理时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2020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指南

深圳2020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受理时间

2021年1月15日至2月9日,申报人尽量于1月31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用人单位审核,2月9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将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受理后,申报人须按时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24时前。

申报系统于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开放。

申报流程

申报人注册并登录系统(入口见文末提示),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引导提示及《2020年度深圳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申报注意事项》(点击下载查看)如实填报信息,并上传个人证件照片(此照片将用于资格证书,要求jpg格式,注意非JPG格式;底色为蓝色或红色,禁止使用白底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著作、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单位基本情况表、结构化评分表(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结构化评分表)、自评分所需其他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

为更好地按注册地受理申报,申报人在系统中选择“评审的资格评委会”时,需根据单位注册地选择评委会和区域,如单位注册地在罗湖区,则选择“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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