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照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2020深圳积分入户拟入户地依据材料是什么?
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申请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申请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申请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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