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2020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人员,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按照入户须知有关要求,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
办理条件
2020年度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且积分分值入围本年度前10000名的申请人。
具体名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现婚姻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4.拟入户地依据材料。
以上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申请人页;集体户口簿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申请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申请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办理流程
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20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只需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或由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号码,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所预约的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其中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
推荐办理时间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加强窗口防疫工作,避免人员集中,请大家务必通过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平台户政预约功能,预约前往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未预约的,窗口不予受理。建议:
1、排名1-2000名的申请人于2020年12月15日-12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2、排名2001-4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4日-1月17日期间预约办理;
3、排名4001-6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1月18日-1月31日期间预约办理;
4、排名6001-8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2月14日期间预约办理;
5、排名8001-10000名的申请人于2021年2月15日-2月28日期间预约办理。
2021年3月31日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入户手续的,2020年度积分入户指标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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