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企业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0年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配额公示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完成该批次的补贴发放,现将剩余指标收回后进行二次分配,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第二批配额及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第二批配额公示及有关事项
深圳罗湖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申报方式
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本次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通过线上申报(申报入口见文末提示),企业根据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发放系统操作手册,完成注册、认证后,提交相应配额数的企业人才个人材料,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人才个人账户。
操作手册
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发放系统操作手册(企业专员端)
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发放系统操作手册(人才端)
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18:00为申报时间,企业在此期间未完成注册、认证、提交人才资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申报条件
通过市场房源配租的企业人才以单身居民或家庭(不包括父母)为主体通过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属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
3.在深圳市内承租市场房源,合同租赁期满一年(需涵盖2020年1至6月)且目前仍在合同期内;
4.与重点企业签订合法全职劳动合同且处于有效期内,并于2019年7月起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目前处于正常状态(退休返聘或境外人员需在本单位缴纳个税);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补贴期间,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6.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补贴期间,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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