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办理条件
(一)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清税申报表》(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纳税人提交) | 1份 | |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 |||
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 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发票领用簿》 | 1份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 |
领用发票的纳税人 |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 1份 | |
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的纳税人 |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 | 1份 | |
使用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的纳税人 | 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 1份 |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深圳各办税厅
办理时限
(1)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涉及税务检查的,检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
①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
②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
③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2)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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