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指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缴费流程
(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每年开始征收保障金之前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征收公告。
(二)用人单位根据公告和本办法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足额存入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参加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比例计算出应缴纳的保障金,生成征收台账,统一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中扣征应缴纳的保障金。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向社保征收部门提供《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证明》。
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查询或自行计算结果将足额残保金存入代扣社保账户。
缴费时间
2020年深圳市用人单位应自11月1日起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相关内容:2020年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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