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办理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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