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及《龙岗区人才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龙岗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龙岗辖区就业的人才供应通过市场筹集的社会存量住房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龙岗区人才房(社会存量住房)配租申请指引
2020年深圳龙岗区社会存量人才房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备注 |
1 | 龙岗区人才住房 (社会存量住房)申请表 | 原件 | 1 | 申请人在受理处填写 |
2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3 | 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件 (已婚必须提供) | 复印件 | 1 | 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4 | 申请人婚姻材料 | 复印件 | 1 |
2.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3.再婚的提交结婚证及离婚材料; 4.丧偶的提交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
5 | 大专、本科、硕士 或博士学历毕业证书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学历证书的提供最高学历证书 |
6 | 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助理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一、二、三级。 | 复印件 | 1 | 有多个资格的提供最高等级证书 |
7 | 社保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0年8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社保局盖章件为准 |
8 | 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缴纳时间截至2020年8月) | 复印件 | 1 | 缴纳清单以税务局盖章件为准 |
附注:
1.申请人在复印件材料上签字后交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由公司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同时具有第5项和第6项材料,可选其中一项提交;同时具有第7项和第8项材料,可选择其中一项提交。
3.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员工可不提供第5、6项材料,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可向各门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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