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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业务办理须知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深圳税务局局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线下“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项目。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详情

办理须知

一、个人房地产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分为核定和 核实两种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办理”功能模块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据实征收的扣除额核实办理。  

二、在采用核实征收方式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 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 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照“财产转 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核实的内容需纳税人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录入以 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上传附送。 

三、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 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 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 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 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 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 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 (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 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05 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 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 号)等有关规定, 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 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 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 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 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税费。 

四、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 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 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五、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 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 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 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 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 原值的 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 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 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 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 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 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六、同一套房产权属转移的任一纳税人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办理”的,其他个人纳税人计税均采用该核 实结果。部分权属转移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核实按全部权 属转移进行复核。 

七、如纳税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办理”功能 模块时,发现已办结的事项因相关信息采集录入错误需要更 正、因个人原因需要作废等无法处理的事项,请至房地产所 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并核实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 息维护处理。  

八、纳税人应如实录入及提交数据资料,上传的申请资 料要清晰完整,相关资料请留存备查。完成上述程序不视为 已完成整个业务办理流程,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录入及提交 数据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核实,请注意 查收提醒通知。 

九、税务机关不排除后续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约谈及 上门调查等方式开展房产减免税申请的风险管理或抽查。但 请注意,税务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纳税人索要银行 卡号和密码,不会要求纳税人进行转账汇款等,请注意做好 防诈骗的相关工作。  

十、纳税人使用“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办理”功能模块 进行涉税业务办理的,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 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税务 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相关内容:深圳个人所得税费用核实业务微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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