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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业务办理要求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深圳税务局局推出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办理事项线下“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项目。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涉税“全城通办”及线上“房产办税易”详情

办理要求

一、“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功能模块适用于个人 进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申请,个人包括自然人和个体 经营者。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无法取得,可 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计算,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房产占地面积*基准地价。房产占地面积= 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无法获得容积率的,房产占地面积= 房产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三、“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按政府批准设立 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 的价格,纳税人须上传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可以扣除,须上 传相关材料。 

四、无购房发票的,可用房地产证登记价格。 

五、“房产实际持有年数”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 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 12 个月计 1 年;超过 1 年,未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 1 年;无购房发票、售房 发票的可以按照购房合同、售房合同的网签时间计算房产持 有年数;自建房持有时间为竣工验收时间至转让合同签订时 间。 

六、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增 值税。 

七、同一套房产权属转移的任一纳税人申请办理“土地 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的,其他个人纳税人计税均采用该核 实结果。部分权属转移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按全部 权属转移进行复核。 

八、纳税人应如实录入及提交数据资料,上传的申请资 料要清晰完整,相关资料请留存备查。完成上述程序不视为 已完成整个业务办理流程,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录入及提交 数据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核实,请注意 查收提醒通知。 

九、税务机关不排除后续可能通过电话、短信、约谈及 上门调查等方式开展风险管理或抽查。但请注意,税务机关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向纳税人索要银行卡号和密码,不会 要求纳税人进行转账汇款等,请注意做好防诈骗的相关工作。 

十、纳税人使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功能模块 进行业务办理的,将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 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税务检查、 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纳税信用产生影响。 

十一、如纳税人在使用“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功 能模块时,发现已办结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业务因相 关信息采集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因个人原因需要作废等无法处理的事项,请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说明并核实 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维护处理。


相关内容:深圳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核实业务微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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