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在光明区落户和就业,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调入的在职人才。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且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人才引进后落户光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三)人才引进后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保,且申请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时在光明区用人单位连续正常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3个月。
(四)用人单位须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经营。
(五)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申请材料
1、光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
3、户口簿
4、首份引进审核文件,即介绍信、招调通知等。
5、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
6、获得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银行流水账单
7、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8、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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