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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对象和范围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指引

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龙岗区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可提前申请参加2020年度评估;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时填报2018、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18、2019、2020年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相关信息:

深圳龙岗区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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