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省民政厅签发的《收养登记证》
2.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被收养儿童护照;无法提供护照复印件的,填写《涉外收养儿童注销审批表》。
3.居民身份证
4.户口簿
5.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办理地点
深圳市各公安局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理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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