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光明区教育局发布通知,根据《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光明区实际,现就深圳光明局2020年6月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进行公告
详细信息:2020年6月深圳光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引
2020年上半年深圳光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1.户籍在光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光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光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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