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
所需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按照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提交);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的情形:未满16周岁申请人可不提交此项,但须提交户口簿;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但身份主项信息有变更的除外。)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上述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8.华侨需交验因私护照、定居国外证明、暂住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
申请人(不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前往,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发送【护照】,点击进入预约入口,按要求逐项填写后,提交预约申请,选择受理时间、办证地点。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同材料前往窗口办理。
2.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送市局。
4.决定
做出签发或不签发决定。由市局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报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5.制证
市省厅在3个工作日内制证签发。
6.送达
选择到受理点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送至受理点。选择邮递领取的,制作好的证件将移送邮递部门,由邮递人员上门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前往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1、护照120元/本。
2、护照贴纸加注20元/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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