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重疾险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费是什么
重疾补充保险的个人自付部分
是指参保人住院,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费用,经过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包括以下情况:
不符合享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段的部分;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金支付过的部分;
未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市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因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而需个人承担的部分;因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减半支付后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
重疾险个人自费
是指不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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