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5月,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2020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规定
参保人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上的,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协助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在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划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以下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本人可自行向承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本人支付;
(三)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四)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五)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居民由残联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残联部门支付;
(六)本市户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供养孤儿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加手续,保险费由民政部门支付;
(七)鼓励用人单位为员工统一办理参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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