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结婚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9.双方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符合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广东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要求。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3.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应满足以下要求:为近6个月内拍摄;正面像,头和脸不歪斜或侧转,头发不遮挡五官;不戴有色眼镜、婚纱,不戴头饰、帽子,少数民族当事人是否免冠从习俗;不穿露肩或吊带上衣;照片应为同一底版,背景为红色;头部应占照片的2/3;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拒绝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浓妆照、表情夸张及穿戴有损严肃性服装饰物的照片;双方合影照片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
5.如是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如是离婚人士应提供离婚证件(包括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证明书、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离婚档案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是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须同时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如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的,须同时提供终审和初审法院的判决书。)
7.丧偶人士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证明书、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资料等。)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当场)当事人预约到户口辖区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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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
当事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予以受理,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核
登记员打印《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审批
登记员打印结婚证并盖章。
5、办理结果
现场颁发给当事人,确立夫妻关系。
办理地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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