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后,被公安机关查处并被迁入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办理材料
无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
公安机关当场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重新进行审核。
4.审批
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批;对审批不通过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5.办结
申报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6.证件送达 申请人当场在户政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公安局户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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