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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限期整改的后续处理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考核。

详细信息:深圳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通知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或限期整改的后续处理

1、律师所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市局根据其存在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2、律师所因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而被评定为“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应当终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3、对于经考核发现律师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由市局报请省司法厅依法注销;

4、律师所因其他情形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解决问题的,市局将严格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细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考核:

(一)律师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特别是律师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律师所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

尤其是否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是否监督和指导好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是否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三)核实律师所和律师基本情况

律师所和律师个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影响律师所正常执业或长期失联或不到本所执业的律师,是否存在律师违法违纪受到追究等情况。重点是普通合伙所是否因合伙人受到行政处罚丧失资格条件、合伙人退伙等原因导致合伙人不足三名;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否达到二十名以上;分所是否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等。

(四)核实本所律师是否专职执业

主要检查律师所为本所合伙人(或派驻律师)、聘用律师、实习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五)报告本所从事公益活动和获奖情况

参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驻队”城管执法、民间调解和参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社会荣誉等情况。

(六)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关键是党组织是否设立和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组织党员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在参与公益、服务社会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情况;党建工作经费是否得到保障,是否落实“三会一课”、是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情况;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

(七)涉外业务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律所及涉外律师执业方向及案件代理情况、主要擅长领域(从事涉外业务等具体案件请详细列举),主要顾问单位、典型热点案例,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请各所认真梳理,详细总结,此项内容为年度报告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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