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考核。
什么情况能暂缓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1、律师所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查处;
2、律师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
3、律师所未按规定完成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暂缓考核的情形消失后,律师所应当于10日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参加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流程
(一)律师所自查总结阶段(4月22日至5月15日)
1、自查总结
准备年检材料。其中设立于本市的分所需提交省外总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但总所检查考核晚于我市的,可暂缓提交;设立于本市的总所需提交各地分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但分所检查考核晚于我市的,可暂缓提交。
2、完善信息
完成自查总结后,通过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进入“广东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系统)”,完成律师个人“培训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记录”、“荣誉表彰”、“参政议政”等诚信信息填报工作。律师事务所应督促本所律师通过“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上传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如不符合要求的会导致年审不通过。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完善后的信息,将同步在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www.gd.12348.gov.cn)及广东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合(诚信系统)公开。
律师所在该平台核对信息中务必精准。其中,律师个人要核对身份证号、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及律师执业证号,律师事务所核对律师所名称、住所、负责人、组织形式、设立资产、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发证日期、合伙人名单或派驻律师名单等字段有错误或未填的,请将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有关证明文件传真至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传真号码:83053800),由律师公证管理处核实后修改。
3、网上申报
律师所通过平台考核系统“年度考核”栏目提交电子申请时,应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注明考核结果。
(二)区局初审阶段(4月27日至5月22日)
1、初审
司法行政机关按时审核律师所报送年度考核书面材料,作出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连同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区局对考核等次建议“不合格”的,应责令被考核律师所进行整改,并视情节提请市局予以行政处罚。
2、存疑核查
区局认为律师所报送的执业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存疑的,应要求律师所作出说明和补充,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局审核(4月27日至6月30日)
1、确定等次
市局收到律师所申报材料后,对律师所2019年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与市律师协会同步对律师所及律师开展审查。
2、重新审查
市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所报送的材料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收到相关投诉、检举、举报的,视情况可进行调查核实或退回区局重新审查或委托市律师协会调查。
3、公示环节
确定律师所的考核等次评定后,市局以分批次的形式通过深圳市局门户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7日。
4、重新考核
被评定为拟“合格”的律师所,在公示期内发现存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局责令重新考核和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复查程序
律师所如有异议,应自公示日起10日内向市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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