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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所年度考核,律师和执业证书有什么规定?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20〕31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考核。

详细信息:深圳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通知

深圳律师所年度考核,律师和执业证书有什么规定?

1.律师执业证书收回

(1)律师所对不参加考核的律师,按《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粤司办〔2014〕94号)第二十六条及时办理注销证件手续,证件交由律师协会统一报送市局;

(2)律师所对不按规定上缴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应就劳动关系、业务档案、财务税务予以明确,按《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

(3)律师执业证书注销许可应严格依法办理,违法注销证件将依《律师法》对律师所和负责人处以行政处罚。

2.律师所统一换证。

5月15日前,律师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栏已满,不按行政服务换证程序办理,直接向市局天平大厦1702办公室提交正、副本。

3.年度检查考核的纪律。

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律师所,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考核时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方便广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年度考核,2019年度考核时间延长至6月30日结束。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在考核期满前返粤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可在其回粤后再参加考核。律师事务所自查考核时间也延期至6月30日。

检查考核阶段:2020年4月22日至6月30日。

暂缓考核、重新考核和申请复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7月1日后,网上考核流程的发起申请的功能将关闭,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所应当按照程序向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书面材料,市局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并予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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