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其所在地、注册地、生产经营所在地等有关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企抄业、团体或个人已百缴纳税金的一种制式文书
办理材料
办理条件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相关推荐: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个税】可获取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入口、办理流程以及个人所得税APP下载入口等,还可使用个税计算器进行应缴个税计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