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深圳房产办事>>深圳公租房>>正文

深圳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原则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详细信息:深圳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相关事项

深圳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大对“商改租”的支持力度,以区住建部门为主体,建立联合审核认定通道,引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实施改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支持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实施改建。

二、性质不变,整体确权

申请改建的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改建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改建项目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

三、节能环保,绿色改建

坚持绿色改造原则,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运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技术实施改建,推行“商改租”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改建条件

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改建:

(一)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二)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相对独立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关键词【公租房】,获取深圳公租房最新消息

微信图片_20191219145445.jp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2020深圳南山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时间

2020-04-25

2020深圳南山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免交对象

2020-04-25

哪些情况住建局会收回公租房?

2020-04-21

深圳坪山区2020年第一批次续签公租住房合同核查合格单位名单

2020-04-17

深圳坪山区2020年第一批次续签公租住房合同核查合格名单(个人)

2020-04-17

深圳坪山区2020年第一批次公租房房租赁合同续签所需材料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