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市住房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详细信息:深圳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相关事项
深圳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加大对“商改租”的支持力度,以区住建部门为主体,建立联合审核认定通道,引导企业按要求规范实施改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鼓励、支持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实施改建。
二、性质不变,整体确权
申请改建的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项目(以下简称改建项目)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改建项目整体确权、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出售。
三、节能环保,绿色改建
坚持绿色改造原则,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运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技术实施改建,推行“商改租”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改建条件
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改建:
(一)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二)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应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三)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者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相对独立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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