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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窗口办理指南

深圳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窗口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补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金融社保卡

4、劳动(聘用)合同

5、社保证明

6、已领取市补贴的银行交易明细

7、工作经历证明

办理地点

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23332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中午 12:00-14: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公交车:龙华区办事大厅站 b603路;b916路;m202路;m212路;m228路;m264路;m287路;m302路;m337路;m339路;m401路;m450路;m464路;m504路;m510路;m517路;m534路;高峰专线80路;深莞1线

地铁:清湖地铁站 A出口往前走约600米,在第二个十字路口右转,步行约300米

办理流程

1、收件

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人:窗口工作人员

预审通过的提交受理岗。预审不通过的,列明不通过原因,退回申请人。

窗口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承诺时限),根据审查要点,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预审.

2、受理

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人: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将信息提交给审核岗;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在退件时说明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根据受理意见修改后重新申请。

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受理,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3、审查

时限:45个工作日

审批人: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核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齐补正的,申请人按要求补齐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受理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核决定。

4、决定

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人: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在审批系统作“审批不同意”决定,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审核通过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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