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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受理条件

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受理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2、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起至完全获得该项补贴时止,一直在宝安区工作,由宝安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预审通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此项补贴分两次发放。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人才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人才

申请材料

1、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介绍信或招调员工通知书)

6、申请人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证明材料

7、《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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