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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资格认定修改资格种类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现在有七种教师资格。

深圳教师资格认定修改资格种类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成功后,如果需要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请按以下方法操作: 

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检查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如果是“待审核确认”,则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如果是其他状态,需要先联系认定机构,将您的数据状态修改为“网报待确认”后再进行修改。 

修改本次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分以下3种情况: 

(1)将“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修改为“国家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的,只需要按如下方法完成修改:进入修改界面, 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项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并点选相应的考试合格信息。之后再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2)将“国家统一考试”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将“请选择考试形式”的选项修改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修改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并检查确认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3)有2个考试合格证明,需要修改使用另一个考试合格证明用于申请认定的,需要分两步完成修改: 

第1步:先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国家统一考试”选项改选为“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进行提交。 

第2步:再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栏目中将所选的“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选项改选为“国家统一考试”选项,并点选需要的考试合格信息,再确认相应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检查对应的认定机构、确认点等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即可完成修改。 

教师资格种类

1. 幼儿园教师资格;

2. 小学教师资格;

3. 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分类确定类别。

《教师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学历要求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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