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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流程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详细信息: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流程

一、房源认租

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的“住房保障服务主页”,点击“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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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租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2019年11月23日18:00

2019年11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9年11月23日18:00。

政策咨询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236960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本次供应项目因多数轮候人员不满足认租标准,部分户型的配租标准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放宽。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配租结束后的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此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详见附件2)。

(七)小区配套学位以光明区教育局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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