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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近日,深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19年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详细信息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详情

2019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前(含本日)申请人已是在册轮候库的光明区户籍轮候人(户籍以深圳市统一轮候系统数据为准)。

2019年9月1日后转入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不纳入本次配租对象范围

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二人以上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配置房源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64㎡)。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

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2.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3.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4.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5.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成年孤儿的申请人;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60周岁以上,或者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单身居民;

7.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8.属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或者深圳市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9.经国家、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动模范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者经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入围名单中符合以上条件可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前需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证明材料。其他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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