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深圳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哪些情形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相关内容:哪些情形可以单方申请深圳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预约/在线缴费入口☛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不动产】即可获取深圳不动产登记相关办事指南及不动产登记预约入口、在线缴费入口等。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