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预约。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提出预约申请,也通过微信提出预约申请(入口详见文末)。
2.取号。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到登记中心现场取号。
3.申请。申请人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6.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涉及税款代征的,由申请人先缴纳税费;仅涉费的,登簿后由申请人缴纳登记费。
7.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或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也通过微信提出预约申请(入口详见文末)。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即时)。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过程,有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证明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4.申请人缴纳税费。
5.记载于登记簿(1个工作日)。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制作并发放登记结果(即时)。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邮寄登记结果。
办理窗口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厅(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点)
办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综合窗口1号
办公电话:0755-9650888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位置指引:乘坐1路公交车到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站
办理时限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0/本。《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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