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1、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2、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3、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深圳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3.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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