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16日起,咱深圳也是,全国一卡通大家庭的一员啦!以后深圳的小伙伴,去其他城市旅游也能一卡搞定,就是这么轻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发行与办理、充值、使用及退换等业务,依据《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交办运〔2018〕17号)、《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粤交运〔2016〕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是指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通公司”)按照上述管理办法发行的实体交通卡,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领域。
第三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发行与办理
第四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可透支,可反复充值使用,按照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发行,可在深圳通客服网点、代理网点或线上发行渠道办理。
第五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包括:
(一)押金卡:发行时收取20元作为押金,在办理退卡手续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予以返还押金的实体卡。
(二)纪念卡:发行时收取购卡费,在办理退卡手续时,购卡费不予退还的实体卡。
第三章 充值
第六条 持卡人可在贴有“深圳通”标识的服务网点、自助充值机、深圳通APP等渠道进行充值。
第七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储值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八条 办理充值业务可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规定领取充值发票。
第四章 使用
第九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使用范围:
(一)深圳市公共汽车、地铁、有轨电车等及贴有“交通联合”标识的应用领域。
(二)国内其他已开通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城市贴有“交通联合”标识的应用领域。
第十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优惠政策:
(一)在深圳市内使用,可享受深圳通刷卡优惠政策。
(二)在其他城市的使用范围及相关票价政策,须依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持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乘坐深圳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须遵守运营企业相关使用规定,一人一卡,不允许代人刷卡。当刷卡设备提示“余额不足”时,表示该卡余额不足当次扣款,持卡人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十二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保管:
(一)持卡人须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持卡人不得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自身持有的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作任何非法用途。
第十三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在其他城市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交易地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异常问题时,应当在发生异常问题的所在地先行处理,处理不成功的,由深圳通公司协调处理。
第五章 退换
第十五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可在深圳通公司客服网点办理退换卡。
(一)押金卡:
1.卡表面完好的押金卡
(1)卡表面完好且芯片可读的卡,退还押金及余额,卡片回收。
(2)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读的故障卡,按相应退卡规定退还押金及余额,卡片收回。
2.卡表面损坏的押金卡
(1)卡表面损坏但芯片可读的卡,需扣除押金,退还余额,卡片收回。
(2)卡表面损坏且芯片不可读的故障卡,按相应退卡规定扣除押金,退还余额,卡片收回。
(二)纪念卡:
1.芯片可读的纪念卡
退卡后可退还余额,卡片不可再次充值和使用,购卡费不予退还。
2.芯片不可读的纪念卡
(1)质保期内的纪念卡,在卡表面完好但芯片不可读的情况下,可选择退卡或换卡,选择退卡将退还购卡费及余额;选择换卡,将优先考虑换相同款式,如果相同款式已售完,将换同等价格(按原卡销售时的价格计算)不同款式的卡。
(2)质保期外的纪念卡出现芯片不可读情形的,按相应退卡规定退还余额,购卡费不予退还。
(三)由于故障卡卡内数据不可读,持卡人须先到指定网点提出申请并领取回执,退款可选择网银转账或10天后凭回执领取现金。
(四)卡片信息无法读取且表面严重磨损导致卡表面号码无法识别的,不予以办理退卡业务。
第十六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实际余额以读卡时所显示的余额值为准,不可读卡或读卡显示有明显错误的,以深圳通公司系统记录的余额值为准。
第六章 客户服务
第十七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的发行与办理、充值、退卡等的咨询、查询、建议、投诉,可拨打深圳通服务热线(0755-86699000)、通过深圳通APP联系在线客服,或登录深圳通公司网站(www.shenzhentong.com)。
第十八条 持卡人对扣费交易存在异议时,如因卡片问题产生扣费异常的,由深圳通公司主责处理。非卡片问题产生扣费异常的,由用户所购买服务的提供方主责处理。
第十九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在使用时若产生不完整交易,须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一)在深圳市产生的不完整交易,应当在深圳市先行处理;
(二)在其他城市产生的不完整交易,应当在交易地先行处理;处理不成功的,应当返回深圳市处理。
第二十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实体卡余额和交易记录的查询:
(一)在地铁沿线站点的“验票机”上查询余额及最近10条交易记录。
(二)在深圳通公司网站“余额查询”栏目查询余额。
(三)在“深圳通”微信公众号“@深圳通”栏目查询余额。
(四)在深圳通APP、深圳通其他合作平台查询余额及最近交易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的卡片种类、发行与办理、充值、使用、退换等业务规则的更新,详见深圳通公司网站公告及相关细则。
第二十二条 名词解释:
(一)不完整交易:在轨道交通或部分分段式收费的地面公 交刷卡时,须两次刷卡完成一次正常消费,而实际只进行了一次刷卡,称为不完整交易。
(二)芯片可读:能正常读写卡内芯片存储的信息。
(三)芯片不可读:芯片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读写卡内芯片存储的信息。
(四)卡表面损坏:或称人为损坏,是指实体卡出现卡折叠、断裂、有折痕、裂开、弯曲、涂鸦、张贴异物、印制图案、卡表面刻划模糊、缺边、缺角、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片物理结构损坏的情形。
(五)质保期:卡表面完好的深圳市全国交通一卡通纪念卡,从第一笔消费交易开始计算3个月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制定、发布,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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